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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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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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无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决定之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3.依法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批准的,根据决定进行办结,制作证照/批文。
5.准时将证照/批文送达申请人。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决定之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3.依法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批准的,根据决定进行办结,制作证照/批文。
5.准时将证照/批文送达申请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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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蚌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葛朝坤 | 受理岗 | 受理人在接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凭证,并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转至审批机关,不符合标准的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蚌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马祥健 | 审查岗 | 现场进行审查,合格的通过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孙广超 | 办结岗 | 现场审核后,准予决定的,向申请人核发行业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葛朝坤 | 送达岗 | 送达人员收到办结结果文件后,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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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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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或称古迹、史迹、文化古迹、历史遗迹),是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包含古建筑物、传统聚落、古市街,考古遗址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涵盖政治、军事、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娱乐、劳动、社会、经济、教育等多方面领域,弥补文字和历史等纪录不足之处。 | |
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