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居住证申领、签注及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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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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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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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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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TE340303JG03000021400070900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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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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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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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其他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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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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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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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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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蚌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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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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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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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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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派出所受理,县级签发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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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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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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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1.《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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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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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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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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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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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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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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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2-12389
|
咨询方式 |
0552-2150010,0552-4015310,0552-2045441,0552-3116675,0552-419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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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材料必须一致。
2.单位资质必须合法有效;
3.申请人的身份必须合法有效;
4.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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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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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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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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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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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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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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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TE340303JG03000021400070900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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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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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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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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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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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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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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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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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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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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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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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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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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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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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派出所受理,县级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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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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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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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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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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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1.《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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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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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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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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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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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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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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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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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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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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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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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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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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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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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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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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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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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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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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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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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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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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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材料必须一致。
2.单位资质必须合法有效;
3.申请人的身份必须合法有效;
4.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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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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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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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0份
|
|
原件合法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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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 |
必要 |
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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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2、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网上办理:申请人申请-中心受理-办结
1、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办结:材料归档;
3、送达:当场将户口本送达当事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 |
王丽丽/吴琼/孙本林/高红梅 |
受理岗 |
受理时,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承诺期限,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不受理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 |
王丽丽/吴琼/孙本林/高红梅 |
审查岗 |
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 |
王丽丽/吴琼/孙本林/高红梅 |
办结岗 |
再次对申请材料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及时办理结果证件。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 |
王丽丽/吴琼/孙本林/高红梅 |
送达岗 |
检验证件是否合格有效,及时送达。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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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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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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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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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住址变动之日起15日内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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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