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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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拟申请筹备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为寺观教堂;2.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材料后,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申请材料齐全,工作人员给予办理。3、对于不予许可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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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张兵 | 受理岗 | 如符合受理条件,尽快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向群众说明原因。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井胜勇 | 审查岗 | 核查申请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判断。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张兵 | 办结岗 | 如符合受理条件,尽快办结,不符合受理条件,说明原因。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张兵 | 送达岗 | 对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或送达申请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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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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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一样,只是申请设立寺观教堂还需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
不行,要按照固定格式填写,表格格式可咨询当地宗教事务部门。 | |
不行,首先要先经过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