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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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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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利用者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或“皖事通”APP或三省一市综合档案馆提出查档请求。档案馆工作人员受理。
2.办结:档案馆工作人员反馈查档结果。
1.受理:利用者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或“皖事通”APP或三省一市综合档案馆提出查档请求。档案馆工作人员受理。
2.办结:档案馆工作人员反馈查档结果。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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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档案馆 | 周晶晶 | 受理岗 | 受理档案查询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档案馆 | 周晶晶 | 办结岗 | 受理档案查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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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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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只能凭证件查本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不能查别人的。婚姻登记是公民隐私,受到法律保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 | |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 |
1.如果查本人婚姻、退伍军人、独生子女、再生育子女、知青五类民生档案,可以登录政务服务网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或官方APP(如皖事通),查询档案。2.如果您在省内,可以到离您最近的综合档案馆(如您在祁门县,就到祁门县档案馆)申请跨馆查询开放档案信息。3.如果您在省外,可以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由被委托人持他自己身份证及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来馆查询开放档案信息。4.可以登录国家档案查询平台,查阅开放档案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