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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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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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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初审合格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工作人员审核后,上报市司法局基层科审批;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山区司法局 梅莹莹/王红 受理岗 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山区司法局 梅莹莹/王红 办结岗 审核申请人材料齐全后,上报市局审核批准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山区司法局 梅莹莹/王红 送达岗 送达材料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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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五)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六)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七)停办、解散及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制度; (三)接受国家、社会和委托人的监督; (四)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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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313711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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