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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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国资委批准的除县属企业改制、重要子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等经济行为之外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县属企业应自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国资委提出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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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资料 | 必要 | 0份 | 无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区属企业提交有关备案材料上报区财政局企业科;
2.区财政局企业科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2.区财政局企业科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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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山区财政局 | 李清华 | 受理岗 | 根据受理标准,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审查方式,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无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蚌山区财政局 | 董艳 | 审查岗 | 依法合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意见。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山区财政局 | 李清华 | 办结岗 | 根据办理结果,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告知申请人。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山区财政局 | 李清华 | 送达岗 | 负责送达材料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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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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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公示材料、网上公示材料截图等。 | |
企业应自评估基准日起6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 |
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