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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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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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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国资委批准的除县属企业改制、重要子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等经济行为之外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县属企业应自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国资委提出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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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资料 必要 0份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区属企业提交有关备案材料上报区财政局企业科;
2.区财政局企业科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山区财政局 李清华 受理岗 根据受理标准,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审查方式,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1个工作日 蚌山区财政局 董艳 审查岗 依法合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意见。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山区财政局 李清华 办结岗 根据办理结果,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告知申请人。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山区财政局 李清华 送达岗 负责送达材料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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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纸质公示材料、网上公示材料截图等。
企业应自评估基准日起6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204793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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