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初审转报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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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出境前在当地注销户籍的,或者出境前非在当地注销户籍,但符合在我省其他定居条件(如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3、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在国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满2个月;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5、在拟定居地有合法固定住所。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区商务和外事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具体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完毕后上报市商务和外事局。 3.决定 4.办结
2.区商务和外事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具体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完毕后上报市商务和外事局。 3.决定 4.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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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中共蚌埠市蚌山区委统战部 | 胡金涛 | 受理岗 | 负责收存申报材料,并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中共蚌埠市蚌山区委统战部 | 胡金涛 | 办结岗 | 负责告知申报结果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中共蚌埠市蚌山区委统战部 | 胡金涛 | 送达岗 | 送达办理件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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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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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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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同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 |
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