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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申请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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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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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必要 原件1份 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入住老年人花名册 必要 原件1份 保证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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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审批表 必要 0份 合法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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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在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申请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审查人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对没有通过审查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办结:对通过审查的办件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线上办结或线下窗口办结。
5.送达:对已办结的办件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或进行邮寄给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秦春 受理岗 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秦春 办结岗 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批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秦春 送达岗 负责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送达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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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对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方式兴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新建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依据《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规定,养老院综合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床。在此最低标准基础上,参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规定的老年人生活用房占比,以及《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T50867-2013)规定的老年人生活用房最小使用面积指标进行床位核算。
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均可申报床位运营、一次性建设补贴。公办的光荣院、市社会福利院、旗县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养护院,民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均可申报责任保险补贴。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204242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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