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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不得有下列哪些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来源:蚌山区人民政府 阅读: 发布时间:2023-01-30 09:55 字体【  
内 容: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不得有下列哪些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答 复:

(一)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区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火灾危险的烟火制品;

(二)进行电焊、气焊(割)等明火作业;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四)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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