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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复查湖滨社区针对1802户违建信访处理结果的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6-02-01 09:46 来源:蚌山区人民政府
信件编号: 20260130001 来信时间: 2026-01-30 17:53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王****
内容: 申请事项: 请求蚌山区人民政府对湖滨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的《依法履职情况答复书》(湖滨政〔2026〕12号)及1802户违建处理结果进行信访复查,责令依法依规对剩余违建彻底拆除、纠正行政不作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信访复查事实与依据 (一)违建未彻底拆除且二次违建 蚌山区自规分局2025年11月19日《复函》及湖滨社区2025年11月27日《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1802户“破坏规划审批外立面、外扩封闭多处设备阳台”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但截至2026年1月,仅厨房外部分违建被拆,客厅、书房外两处仍被非法占用。2026年1月9日,该户二次违建加盖,社区未制止或上报拆除,违反《蚌埠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五条。 (二)高空铁架及外机属违法建设 社区及自规分局认定“外墙铁架属装修内容”是法律适用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建筑外立面及公共区域搭建需规划许可。1802户在非承重横梁搭建铁架、悬空放外机,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非“户内装修”,且开发商预留设备阳台足够放外机,属恶意侵占公区。铁架易锈蚀断裂,外机悬空危及行人安全,社区仅要求“加固铁架”无法根治隐患,违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三)社区存在不作为及包庇行为 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1月19日,本人多次申请对客厅、书房外两处设备阳台违建鉴定,社区以“已提交相同事项”为由拒处理,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2026年1月9日二次违建后,社区未实地核查或启动拆除程序,工作人员程德红消极履职。社区还将责任推给“装修内容”“民事诉讼”,属行政不作为。 二、复查请求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提出以下请求:一是责令蚌山区执法大队强制拆除1802户厨房外剩余违建、另外两处设备阳台违建及二次加盖部分,恢复建筑原貌;二是纠正铁架认定错误,重新认定外墙悬空铁架及外机为违法建设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调查湖滨社区拒绝鉴定、漠视二次违建、消极履职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是依法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告知复查结论及后续处理措施。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湖滨社区中心    答复时间:2026-02-01 09:4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湖滨社区中心答复如下:经查,您反映的蚌山区瀚林华府三区一号楼1802户违规搭建的铁架安装中央空调外机问题,市、区相关部门已赴现场核实,确认该户厨房处违建已整改完毕;安装铁架的安全隐患,该户已采取了加固、防震等措施。蚌山区湖滨社区中心已充分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办理。另外,您反映的客厅、书房外两处仍被非法占用问题,市相关部门召集蚌山区城管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工作人员再赴现场步勘察,认为该户书房及客厅阳台玻璃窗均属正常装修范围,没有封闭公共空间、砸外墙或改变外立面行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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