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区经济开发区片区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草案)公示(意见征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规定,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编制了《蚌埠市蚌山区经济开发区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BB3403-2025-8),现对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反馈。
公示地点: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3日
联系人和意见反馈方式:
1. 联系方式:0552-2073120
2. 邮寄地址:蚌山区政府1号楼3楼蚌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 联系电话:0552-2073120 联系人:孙思
公示单位:蚌埠市蚌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附件:
1. 蚌埠市蚌山区经济开发区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
2. 蚌埠市蚌山区经济开发区片区位置图
3. 蚌埠市蚌山区经济开发区片区用地规划图
附件一
蚌埠市蚌山区经济开发区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本片区位于本市蚌山区南部,东至解放路,南至金和路,西至机场路,北至明仁路,总面积137.7823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本片区位于蚌山区经济开发区内,片区内工业用地主要聚焦健康医疗、电子信息、新型显示、智能制造四大主导产业,从而加快蚌山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结合周边地区能够实现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推动产业功能与生活功能融合发展,探索未来产城布局的创新空间新模式。打造一个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宜居宜业的现代化产业新片区。
三、成片开发规划符合性
本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蚌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四、成片开发的公益性用地比例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满足不低于40% 的要求。
附件二

附件三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