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上游街社区团组织部不予以接收我的团员关系
发布时间:2024-09-20 15:09
来源:蚌山区人民政府
信件编号: | 20240918002 | 来信时间: | 2024-09-18 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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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王**** |
内容: | 本人今年毕业后在蚌埠实习,因为后面考虑换工作,因此想把团员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团支部,按照学校说的 优先转至户籍所在地。我户籍所在的房子并未出售,我的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还在此辖区,以我不居住在此拒绝我的转入。请问有规定说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就不允许转入吗,还是有规定只能转入居住地,请给我一个规定条例,如果有我一定遵守,如果没有请给我一个回复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胜利街道
答复时间:2024-09-20 15:0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户籍所在地上游街社区团组织部不予以接收我的团员关系”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