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辈版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投诉

户籍所在地上游街社区团组织部不予以接收我的团员关系

发布时间:2024-09-20 15:09 来源:蚌山区人民政府
信件编号: 20240918002 来信时间: 2024-09-18 09:31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王****
内容: 本人今年毕业后在蚌埠实习,因为后面考虑换工作,因此想把团员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团支部,按照学校说的 优先转至户籍所在地。我户籍所在的房子并未出售,我的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还在此辖区,以我不居住在此拒绝我的转入。请问有规定说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就不允许转入吗,还是有规定只能转入居住地,请给我一个规定条例,如果有我一定遵守,如果没有请给我一个回复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胜利街道    答复时间:2024-09-20 15:0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户籍所在地上游街社区团组织部不予以接收我的团员关系”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发〔2020〕1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每个团员都必须编入团的一个支部。有固定学习、工作单位且单位已经建立团组织的团员,编入其所在单位团组织;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没有固定学习、工作单位的团员,一般编入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经社区工作人员核实,您已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在本辖区以外固定居住,为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议将本人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或常住地所在团组织。工作人员已多次电话联系您,对将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胜利街道党政办,电话0552-20479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用户满意度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