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办理低保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2-10-01 23:41
来源:蚌山区人民政府
信件编号: | 20220930001 | 来信时间: | 2022-09-30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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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史**** |
内容: | 符合办理低保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蚌山区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2-10-01 23:4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关于您反应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文件规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具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供养义务人。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三)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想咨询办理低保的条件或有其他疑问,请与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52-207721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