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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蚌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1-04-01 00:00 ][ 2021-05-01 11:39 ] 状态: 已结束 查看结果 分享:

燕山乡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73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区住建交通局起草了《蚌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区政府有关部门、燕山乡政府等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对该方案有异议者,请在15日内,向蚌山区住建交通局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52-2047302

特此公告

 

 

 

蚌山区住建交通局

2021年4月1日

 

 


蚌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73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聚焦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 ,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区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持续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路长制”常态化运行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

2.乡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燕山乡政府要确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由燕山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总路长,设立乡路长办公室,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乡村道的日常养护,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整合资源、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设立乡村道路专管员,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优先聘用贫困户,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

(1)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3)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4)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5)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三)强化养护资金保障

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地方财政、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市、区级财政合计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0 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市对县区按照2:8的比例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区政府筹集。

(四)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区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一移交 (BT )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依托市场化融资方式,增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保障能力。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工作。

(六)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养护作业单位。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村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协同处置能力。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安全五小工程”实施力度,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3.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安全责任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按照省指导检查、市监督管理、区组织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完善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到2022年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

4.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创建。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广应用工艺成熟、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结合沿线农村产业建设和生态旅游需求,侧重人文因素导向,兼顾道路便捷性和舒适性,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和示范乡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领导,落实相关责任。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强领导,结合本区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制定本辖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2.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加强对燕山乡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3.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到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系统性工程,直接关系群众日常出行和民生福祉。要紧扣改革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改革举措、进展以及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1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资金构成及承担方案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资金构成及承担方案:

一、项目资金构成

1.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3.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4.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5.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承担

市、区级财政合计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0 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市对县区按照2:8的比例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区政府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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