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蚌山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区司法局起草了《蚌山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该办法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2月23日前,向蚌山区司法局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52-3137996
特此公告
蚌山区司法局
2021年2月8日
蚌山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推行“减证便民”工作,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12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的具体举措,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2月底前,全区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等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任务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1.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各乡街、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认真总结2020年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并在本单位政务公开网公布。
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抓紧推行、尽快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完成。
2.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各乡街、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等情况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报区司法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完成。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3.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4.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时限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完成。
5.建立完善工作规程。各乡街、各部门要根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6.制定核查办法。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完成。
7.推进政务信息数据共享。扎实推进我区政务信息共享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完成。
8.落实核查责任。行政机关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五)加强信用监管
9.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完成。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10.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完成。
11.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完成。
12.公开告知承诺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13.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依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
牵以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开展。
14.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根据实际需要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街、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并明确专人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完成。
(二)公布目录清单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对接工作,统一在各自政务公开网公布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附件1),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乡街在各自政务公开网公布所有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乡街、各部门要制作发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件2),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直刻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督促检查
1.要通过浏览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网、各有关单位网站,实地查看政务服务大厅,调阅行政许可案卷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资料、接受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完成。
2.各乡街、各部门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街、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乡街、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乡街、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区司法局(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建立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二)倡导适度容错
要落实好容错免责等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处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三)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街、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善于发现总结、宣传推介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培树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
附件:1.蚌山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附件1
蚌山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推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类型 |
证明事项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例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思想品德鉴定 |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 |
区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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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申请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名(单位): 联系方式:
证 件 类 型: 证件编号:
(二)受理单位
单 位 名 称: 联系方式: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用途
……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或审批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受理单位(公章):
日 期: 日 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受理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说明:当受理机构与审批机构不一致时,本告知承诺书由审批机构授权受理机构代为签章,并代为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