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54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现向区政府有关部门等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对该通知有异议者,请携带相关证件在30日内,向蚌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52-3112516
特此公告
蚌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54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区情区力调查,是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升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查清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的基本状况,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区委、区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分两个阶段:
(一)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主要是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
(二)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主要是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蚌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研究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蚌山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发挥专业第三方力量,充分利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我区普查系列成果。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负责区本级相关支出和区直部门跨地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普查工作。各乡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共识,扎实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二)保证质量,规范管理普查数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三)深入宣传,营造普查工作良好氛围。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公众号等媒体以及展牌、展板、黑板报、宣传单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充分了解这次普查的目的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良好局面。
附件:蚌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蚌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史新涛 区委常委
副组长 姚夕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安乐 区统计局局长
丁忠胜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王 峰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爱娇 区科技经济息息化局副局长
黄国浪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肖仁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局长
张自伟 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家俊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市政所所长
李如银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刘菲菲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有松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瑞祥 区应急局副局长
余 影 区统计局副局长
亢峰涛 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姚夕军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