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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作者:区文化和旅游局阅读:发布时间:2024-02-01 08:30字体【  分享:

一、全称:蚌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是蚌山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觉的文化工作和宣传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业发展,我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和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组织蚌山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领域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协助市文化旅游执法机构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

(十一)开展文物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电影行政事务。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

(十三)拟订全区新闻出版业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零售市场,监督管理印刷业,配合上级做好非法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区“扫黄打非” 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

非”工作;组织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合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了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所属事业单位区文化馆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    长: 马祥健

办公电话:0552-3137119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1号楼20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   编:233000

邮   箱: wtj055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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