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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蚌山区乡村振兴局)

来源: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作者: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阅读:发布时间:2024-02-01 09:10字体【  分享:

全      称: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订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拟订涉农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培育、保护和指导农产品品牌创建;协助制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农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迫溯、风险评估;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家、省、市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的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贯彻各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产业扶贫中特色种养业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十五)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

(十六)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十七)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二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二十二)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蚌山区农业综合服务站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1号楼4楼

办公电话:05522073386

办公邮箱:bsqnw@163.com

分管负责人:  张方勇   职务:蚌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局主要负责人:岳红卫   职务: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站主要负责人:王红梅   职务:蚌山区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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