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范围登记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是指章程中已有相应业务范围的规定,对相关事项申请变更。
若章程中没有相应业务范围的规定,拟扩大业务范围的,或因名称变更,业务范围发生变化的,则应当履行章程修改的相应程序。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变更登记申请书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 必要 | 0份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 必要 | 0份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并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经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由被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领取。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结:首席代表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制作与送达: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材料,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
决定公开:对核准登记的社团,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公示成立登记公告。
咨询:在工作日接受窗口和电话咨询,并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经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由被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领取。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结:首席代表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制作与送达: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材料,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
决定公开:对核准登记的社团,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公示成立登记公告。
咨询:在工作日接受窗口和电话咨询,并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 孙瑞娟 | 受理岗 | 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 王园园 | 审查岗 | 审核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及成立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提交的场所使用权证明上的场所进行现场勘察: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 王园园 | 办结岗 |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进行发文,制证、发证。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 王园园 | 送达岗 |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进行发文,制证、发证。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40次
累计评价
-
40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范围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 |
(一)办理程序 1、依照章程履行变更程序; 2、申领或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等表格; 3、变更登记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4、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有关变更登记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换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6、相关变更事项,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7、名称变更应办理刻制印章、变更银行账户手续,并将新印章式样和新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8、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须在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之日起90日内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
民办非企业变更变更业务范围需要变更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