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首次备案(第三类经营)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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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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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书 | 必要 | 0份 | 字迹清晰。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详见填表说明。 |
空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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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必要 | 0份 | 管理制度应符合企业管理实际并正式发布,加盖企业公章。详见样本。 | 查看 |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必要 | 0份 | 应包含品名、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露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等内容。详见样本。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选择“县、区”,向县级安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2.审查:相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核;3.办结:材料符合要求的颁发备案证明,制作备案证明,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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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卢志国 | 受理岗 | 1、认真完成窗口所涉事项的受理、办件、督办、颁证等各项工作任务。 2、接受群众咨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办理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承办部门。 3、指导申请人填写申报表,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所需材料。 4、扎实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和调整。 5、做好本窗口的档案整理及管理工作。 6、完成本部门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姚夕军 | 办结岗 |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民爆器材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孙君逸 | 送达岗 | 送达材料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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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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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 |
可以,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 |
3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