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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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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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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内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线上在区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申请。
2.受理:区农林水利委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区农林水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县农委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4.决定:区农林水利委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3个工作日)。
5.办结: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农委窗口领取(时限:1个工作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农林水利委员会 朱文军 受理岗 受理:农委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 1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农林水利委员会 朱文军 审查岗 审查:区农林水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
办结 0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农林水利委员会 朱文军 办结岗 办结: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农委窗口领取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农林水利委员会 朱文军 送达岗 送达申请人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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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到新闻部门进行失效登报。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场所停业的,应当于停业后30日内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
答 :当办结完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销后,原申谢核发的动物防疫证将由原核发单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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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206753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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