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独生子女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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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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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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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75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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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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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03MB0T7636X64342075009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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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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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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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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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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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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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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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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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蚌埠市蚌山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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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蚌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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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蚌埠市蚌山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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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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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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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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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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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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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档案资料查询申请,档案局主动提供初步查档咨询服务,并反馈结果。查到所需档案目录线索的,将查阅档案资料流程告知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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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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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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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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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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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按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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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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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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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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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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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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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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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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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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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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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或官方APP)、预约电话(0552-207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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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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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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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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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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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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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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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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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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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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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2-313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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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2-207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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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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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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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八条: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772号令)第二十九条:国家档案馆应当依照 《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第三十三条:档案馆可以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提供利用档案。
3. 《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改善条件,简化手续,为各方面利用档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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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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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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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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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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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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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03MB0T7636X64342075009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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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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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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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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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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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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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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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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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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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蚌埠市蚌山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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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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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蚌埠市蚌山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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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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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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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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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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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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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档案资料查询申请,档案局主动提供初步查档咨询服务,并反馈结果。查到所需档案目录线索的,将查阅档案资料流程告知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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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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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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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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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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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按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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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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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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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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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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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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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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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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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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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或官方APP)、预约电话(0552-207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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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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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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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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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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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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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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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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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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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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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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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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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者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或官方APP或蚌山区档案馆提出查档请求。
2、档案馆工作人员受理。
3、反馈查档结果。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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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档案馆 |
周晶晶 |
受理岗 |
受理查档服务 |
无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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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档案馆 |
杜娟 |
决定岗 |
受理查档服务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蚌埠市蚌山区档案馆 |
周晶晶 |
办结岗 |
受理查档服务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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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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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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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不可以,只能本人带本人身份证调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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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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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以下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