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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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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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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使用权证明可出具以下三种材料之一:(1)住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购的,出具自购房产证复印件;(2)住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租赁的,出具租赁合同;(3)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需提交提供方无偿使用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必要 0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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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使用权证明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并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经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由被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领取。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结:首席代表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制作与送达: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材料,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
决定公开:对核准登记的社团,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公示成立登记公告。
咨询:在工作日接受窗口和电话咨询,并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孙瑞娟 受理岗 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审查 1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王园园 审查岗 审核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及成立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提交的场所使用权证明上的场所进行现场勘察: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王园园 办结岗 对符合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进行发文,制证、发证。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王园园 送达岗 对符合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进行发文,制证、发证。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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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社会团体办理变更办公场所应提交 1、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写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房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证明要在本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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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2066560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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