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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

征集时间:[ 2019-07-01 18:43 ][ ] 状态: 已结束 查看结果 信息来源:蚌山区民政局 分享: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工作的通知》发给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请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研究,于7月12日下午下班前提出修改意见,并发至蚌山区民政局电子邮箱:bsqmzjgy@126.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蚌山区民政局

20187月1日

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大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民基字〔201939号)和《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工作的通知》(蚌民〔201992号),以创新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为抓手,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现就做好我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的必要性

目前,全区村和社区普遍制定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做法已不适应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前期制订过程中居民群众参与不够,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知晓度和认同度不高;二是在内容上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有的内容空泛,操作执行难;三是长期不更新、不补充和不完善,没有根据当前城乡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和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及时修订完善;四是个别地方还存在着内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侵害居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各单位要主动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以此次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为契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发扬民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时代新风,坚持从实际出发和便于执行等原则,加强合法性审查,对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等方面严格把关,把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作为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载体,真正装进百姓心里,形成“我制定、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有序组织“大体检”工作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紧扣新时代的新要求统筹推进。各乡街为此次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工作的落实主体,应于2019725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情况进行修订,应于201912月前完成修订程序;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各乡街尽快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把关、备案。

三、开展全区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活动

要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乡街、村和社区对本区域修订完成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全面梳理,发掘整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向区民政局推荐,推荐数量原则上按照村规民约一般体裁、村规民约特殊体裁、示范居民公约均不超过1篇,并于2020年元旦前将《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区民政局。市级民政部门将组织开展第二轮征集评选活动,报省级民政部门参加全省征集评选。最终评选出的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将陆续在省级广播电视、报刊、党委政府网站及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推广。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要把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