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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蚌山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18-09-18 15:57 ][ ] 状态: 已结束 查看结果 信息来源:蚌山区文广旅游局 分享:

为进一步推进蚌山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实施,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部)》《蚌埠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蚌办发﹝2018﹞22号)文件精神,蚌山区结合实际起草了《蚌山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现发布该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对该实施意见有异议者,请于9月24日前向蚌山区文广旅游局提出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2-3137002

联系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1号楼20楼
        


蚌山区文广旅游局
2018年9月18日

 

 

 

蚌山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蚌埠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蚌办发﹝201822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为核心,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宗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公共文化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构建“特色鲜明、惠及全民、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确立党委、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共建共育方式。
    2.
坚持城乡一体、普惠均等。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供给、队伍建设、资金保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均衡配置,补齐基层尤其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短板”,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3.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发挥首善之区勇于担当的精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的创新性实践,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经验,力争在全市率先达到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标准。

4.坚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综合考虑群众文化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力争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等重点方面有所突破。
    二、创建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创建目标
    20204月,基本形成“农村半小时、城区一刻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部)》,顺利通过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检查验收,为全市成功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贡献蚌山力量。
    (二)创建主要指标
    1.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指标

1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区图书馆建设,并达到部颁二级标准(图书馆部颁二级标准:建筑面积达到2300-5000平方米,总藏量12-24万册,人均占有藏书0.8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8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5册以上、人均到馆0.4次以上,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完善区文化馆建设,达到部颁文化馆二级以上标准(文化馆部颁二级标准: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人均财政拨款金额达到1.2元,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8个,有2个网站)。201812月底前,完成3个共享书屋和3个阅读点建设,共享书屋建设面积约150平方米,配备图书5000-10000册;阅读点的建设面积约50平方米,配备图书不低于2000册。共享书屋和阅读点具备书报刊阅览、外借、出售、电子文献及网络信息服务、文化休闲、共享阅读等功能。

2)乡(街道)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并配有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并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原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中型文化站面积达到500-800平方米,小型综合文化站面积达到300-500平方米,小型文化站建设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和管理室。中型文化站在小型文化站建设标准上,应建有体育健身室和库房)。

370%的村(社区)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提供免费借阅服务,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

2.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指标。区图书馆、文化馆以社会化方式各配备一辆流动服务车;区公共图书馆建成后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40次。区文化馆流动服务需常态化发展,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0场以上,流动展览8场以上。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其中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不低于1/3)、每年看4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
    3.
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指标。区图书馆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3TB;区文化馆建设2个以上地方特色资源数据库;乡(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无线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4.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和体制机制建设指标。全区注册招募文化志愿者约200人。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5.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指标。2018年全区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达到30元左右。乡(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有编制人员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至少配置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
文化协管员。区图书馆、文化馆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0%。每个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2支,区级公益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区、乡(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

三、创建任务
    (一)优化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1.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区文广旅游局牵头,于201910月前,完成区公共图书馆建设,并于2019年底达到部颁二级标准;区文化馆提升改造,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201812月底前,完成3个共享书屋和3个阅读点的建成。

 2.乡(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各乡(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于20196月前,完成综合文化站建设。其中,燕山乡、雪华乡、黄庄街道按中型文化站标准建设;纬二路街道、天桥街道、青年街道按小型综合文化站标准建设。

    3.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各乡(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依托乡(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4.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分局负责,落实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征求公众意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5.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区文广旅游局牵头,对涉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教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达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蚌办发〔201644号)规定的要求。

6.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

1)区老干部局、工会、妇联、残联、科协、教育等部门牵头,根据老年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的特点与需求,设置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2)区文广旅游负责,将务工人员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务工人员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

7.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水平。

1)区文广旅游局、区教体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等部门分别牵头,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人、财、物使用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2)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各乡(街道)综合文化站负责,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积极开展馆际合作,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
    8.
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区文广旅游局、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妇联等部门负责,将区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

9.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

1区文广旅游局、区财政局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区文化馆、区图书馆提供一台流动服务车;图书馆建成后有不低于3TB的数字资源库。

2)区文化馆、区图书馆负责,建成区文化馆、区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服务体系,采用现代数字和网络技术,提升区图书馆、区文化馆的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远程资源提供和自助服务,增强服务信息发布、文化活动组织、数字资源建设、非遗传承保护等互动能力,促进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广泛开展。

10.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区文广旅游局牵头,积极开展文化交流和区域文化联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一带一路”“东亚文化之都”“欢乐春节”“文化睦邻”等文化交流活动。

(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1.加快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区文广旅游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牵头,结合“智慧城市”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区图书馆、区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乡(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实现无线网络覆盖,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并享受区图书馆、区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提供的数字服务资源。

12.打造基层综合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区文广旅游牵头,协调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数字文化馆、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在基层实现各类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为基层群众提供集成化、一站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13.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区文广旅游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牵头,贯彻落实原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确定具体的购买项目和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4.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区文广旅游局牵头,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为题,积极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并将理论成果转化为政策举措,鼓励社会力量以冠名资助、公私合作、资助赞助、募集捐赠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合作、志愿行动等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形成具有普遍示范价值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并持续实施。
    15.
发展文化志愿服务

1区民政局、区文广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牵头,按照“自发自愿、规范引导、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原则,对公共文化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建立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

2)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各乡(街道)综合文化站负责2018年底完成约200群众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并以每年10%的增速扩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在做好注册群众文化志愿者活动记录、年度注册、登记审核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发展壮大力量,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16.促进文化消费

1)区财政局、区文广旅游局牵头,落实原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

2)区文广旅游局、区教体局、区工会、区机关工委,各乡(街道)牵头,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打造“会读书的蚌山”。

3)区文广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原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加大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力度。

17.培育公共文化服务类社会组织。区文广旅游局、区财政局牵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方式,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形成群众文化团队建设运行长效机制,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五)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
    18.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运行机制。

1)区文广旅游局牵头,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公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区图书馆、区文化馆法人治理结构。

2)区财政牵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

3)区文广旅游局牵头,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创新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服务方式和手段,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19.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多元评价机制

1区委组织部牵头,把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并加大分值。

2)区文广旅游局、区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指标,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重要依据。

3)区文广旅游局牵头,设计能够反映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的影响指标,以及反映服务对象需求和满意度的指标,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共文化机构的建设、管理、运行、效能进行独立评价。

4)区财政局牵头,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实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20.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文广旅游局牵头,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提升综合效益。

21.加大经费投入。区财政局牵头,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测算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文化资金,设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项资金,全力保障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提高全区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达到39元左右,保证我区处于市内领先水平,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22.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1)区编办牵头,区文化馆满编,人员在编在岗,且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0%;各乡(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有编制人员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至少配置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文化协管员

2)区文广旅游局牵头,区级公益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各乡(街道)文化站负责每个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2支;乡(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3)区文化馆负责区、乡(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

4)区人社局、文广旅游局牵头,采取联合办班、随团学习培养等方式,加强专业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依托业余文化骨干组建各类业余文艺团队,通过评估定级、资金补助、辅导培训、结对帮扶、文艺展演等方式,促进和规范业余文艺团队发展。

24.加强激励保障。区人社局、文广旅游局牵头,建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表彰和奖励制度,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给予精神层面的褒扬和物质层面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