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 2018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发给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请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研究,于3月1日下午下班前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蚌山区民政局
2017年2月26日